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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民事继承权问题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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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繼承的从本概念及其階級本質 (1) 繼承的基本概念 人必有死亡,這是自然規律。人在死亡之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叫做遺產。但这种財產不能認為是无主的,必然要移轉於他人,把死亡人的財產移轉於他人這個事實,叫做继承。遺產原所有人叫做被继承人;取得遺產的人叫做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律有取得被继承人財產的權利,這種權利在法律上就叫做继承權。
作者 马起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56年第1期159-181,共23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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