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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新的律师制度的一些体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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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适应社会的实际需要,我国参考苏联的先进经验,决定在若干重点省、市试建新的为人民服务的律师制度。天津市经过一个阶段的筹备,已于1955年12月15日正式成立了第一个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是律师的具体业务组织,是一种社会团体。
作者 王赣愚
出处 《法学研究》 1956年第2期20-23,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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