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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民法对集体农庄所有权的民事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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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不可能孕育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更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成长起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经济是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利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政治上的上层建筑而创立起来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依据并利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采用了一系列的措施:
机构地区 北京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研究》 1956年第3期12-18,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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