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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京市司法工作实践中的经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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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人民革命胜利的产物,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之一。根据我国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 建国
出处 《法学研究》 1955年第6期48-5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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