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社(二○) 村社又叫作鄰社、鄉社、土地公社等。它是在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瓦解過程中產生出來的一種社會的和經濟的組織。馬克思說:‘村社是走上第二種社會形態(即奴隸社會——計齋註)的過渡階段,即由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走上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的過渡’(轉引自康士坦丁諾夫主編:‘歷史唯物主義’,人民出版社版,第七七頁)。 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氏族公社日益分成為許多大家庭,這種大家庭又叫作住宅公社、家長制的家族公社、家長制的家庭公社等等。大家庭的產生,是與從母權制氏族向家長制氏族的過渡相適應的。大家庭的成員包括着數代較近的親族,人數有的竟達百餘人。隨着勞動生產率的進一步增長。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55年第10期53-58,共6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