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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有關法則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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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什麼是法则? 法則或者叫做規律,是客觀事物中所固有的東西。法則不是表現一切的關係,而是表現本質的關係,它是客觀物質世界各現象的反映,是物質運動最本質的東西的反映。列宁在‘黑格尔“邏輯学”一書摘要’中告訴我們:法則和本質乃是同一性質的(同一次序的),或者说得確切些,同一程度的概念,這些概念表現着人們對於现象、世界等等的認識的深化。 關於法則的性質問題,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給我們做了很好的说明。他向我們指出:‘馬克思主义把科学法則——无論指自然科學法則或政治经濟学法則都是一樣——了解为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的反映。人們能發現這些一法則,認識它們,研究它們,在自己的行動中估計到它們,利用它們來為社會謀福利,但是人們不能改變或废除這些法則,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學法則。’
作者 王鐵生
出处 《文史哲》 1954年第10期7-11,共5页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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