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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毕业考试暂行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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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毕业考试的目的,是检查本校毕业生的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的准备程度。二、毕业考试得依照校长批准的考试科目并在本校所采用的教学大纲范围内进行之。三、学生须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并依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一切考试和测验都及格,始得参加毕业考试。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53年第2期3-4,共2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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