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法则,给计划工作提出了一项重要的要求,就是必须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计划互相协调起来。列宁早就教导我们说:“一切不同生产部门的计划,必须严密的协调起来,并同时拟定我们所需要的统一的经济计划。”不仅如此,而且要把各个部门和经济区的计划互相协调起来,消灭一切环节上的脱节及不均衡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再生产各部分(生产、消费、流通、积累)之间的正确比例关系,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工业、农业、运输业等)之间的正确比例关系,保证生产地域分布的正确比例关系,保证采掘工业与加工工业之间以及各生产部门内部的正确比例关系。为了全面地适应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的要求,每一个经济计划工作者必须切实地掌握计划化的方法,并使其不断地趋于完善,要使国民经济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正确地反映这一法则的要求。在苏联编制计划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就是平衡法。平衡法的实质,就在于它通过一系列的平衡表把相互联系的指标加以比较对照,反映出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当然平衡表并不是消极的反映国民经济中已有的比例关系,相反地,它表示着扩大再生产的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它具有改变旧有的比例关系,建立适应於政治经济任务的新比例关系的生命力。对于编制国民经济计划而言,在各种平衡表中。
出处
《教学与研究》
1953年第3期37-38,共2页
Teaching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