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布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查我国所有古蹟文物,皆為我民族文化遺產。它是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創造和血汗结晶。這是屬於人民自己的財產,人人都有珍重愛惜和保護的責任。茲為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頒佈保護文物政策法令,對本省名勝及古文物建築的保護,特補充規定下列辦法。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機關、部隊、團體、和全體人民嚴加注意遵守,為要。
作者 張鼎丞
出处 《文物》 1953年第7期107-108,共2页 Cultural Relic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