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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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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爲配合本省經濟建設加强保護文物工作的領導一、各地人民政府文教部門應明確的把貫澈執行文物政令的工作列入經常業務計劃之內;過去有個別地區會把這項工作看作額外負担應切實糾正,並將這個精神貫澈到區鄉文教工作中去。
出处 《文物》 1953年第7期108-110,共3页 Cultural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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