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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區土地改革期間保護民族文物暫行條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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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爲保護我民族文物,防止有關革命的、歷史的、藝術的、文化的珍貴文物圖書在土地改革期間有破壞散失情事,特擬定本條例。二、下列各類文物爲我民族文化遺産,必须嚴密地加以保護: 第一革命文物類:凡有關革命的報章、雜誌、檔案、郵票、印花、土地證、路條。
出处 《文物》 1951年第11期1-3,共3页 Cultural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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