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武漢市人民政府公告——為保護地下古物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本市近郊近來發現有‘掘出地下埋藏物,任意處理’情形,造成人民財產之損失,茲特規定:凡因浚河、築路、修堤、及進行其他建築工程,發現有地下埋藏物時,應悉數繳交政府處理。
出处 《文物》 1951年第12期7-7,共1页 Cultural Rel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