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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輕工業部通報——禁用舊版書做紙漿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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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直属各紙廠、各大行政區工業部、各省市工業廳局: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丁燮林副部長報告:"近来發現有些纸厂收買舊書做紙漿原料,很珍貴的宋版書亦有在內銷燬的。為了保護文物,希望通告各紙廠禁用舊版書做紙漿"。查政府為保護历史文物,曾於一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規定"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及"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政務院先後以政文董字第一三號及第一六號文通令各大行政區、省、市遵行,並由我部轉知直屬纸廠遵照在卷。紙厂用舊版書做紙漿原料,直接違背了政府保護历史文物的政策。特决定:"
出处 《文物》 1951年第6期6-7,共2页 Cultural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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