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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辦公廳通知——轉知關於使用廢置的廟宇改爲學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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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政务院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政文齊字第七十八號批覆天津市人民政府,抄致本部一文内开:『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七日津秘區字第三○七五號请示,為天津市失学兒童甚多,擬应羣衆要求將废置廟宇改為學校一節悉。批覆如下:同意來文所提:在失學兒童太多的區域,急需增設學校,而適有業已发置且無香火,在羣衆中亦無多大影響的廟宇;经羣衆热烈要求改為學校。
出处 《文物》 1951年第9期4-4,共1页 Cultural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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