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的出现显示了对犯罪的另一种理解可能。以传统犯罪理论为背景,以比较分析为基本路径,可以全面展现两种犯罪知识与理念的"交锋"。从宏观角度看,两者对犯罪的不同理解根源于观察路径和方法论立场的重大分歧:传统理论着眼于"远距离观察模式",形成了"国家中心主义"的犯罪观;而和解理论则立基于"近距离观察模式",发展出"被害人中心主义"的犯罪观。在这样的逻辑脉络下,两者在社会危害性理论、刑事法律关系及被害人同意等问题域中,产生出辐射性的对峙与紧张。作为某种反思性的维度,"刑事和解"在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中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为重新估价和改进传统犯罪理论提供了重要契机。
出处
《江南(诗)》
2010年第1期42-55,共14页
Poetry of Jiangna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资助项目(06JC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