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把传统意义上"韵律"概念推演为一个美学范畴,具体讨论,则从艺术客体和欣赏主体两方面来进行.本文的基本看法是:作为美学范畴的"韵律美",从艺术客体角度说,由"韵"(气韵、韵味、韵致、神韵)和"律"(节奏、律动、律变)两部分组成,是"韵"和"律"两力辩证的统一。具体地说,"律"是"韵"的基础,依托,前由律生,律中显韵,韵虚而律实.由于艺术总是用形象来反映生活,表现作家的思想感情,如此则韵律虚而形象实。又由于不同艺术样式的形象塑造有其特殊性,如此则不同艺术样式表现韵律美的艺术手法也不尽相同。至于欣赏主体之所以能感受到韵律美,那是因为欣赏主体自身充满着生命力的韵律的缘故。
出处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3期23-26,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