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介入侦查、取消收容审查、限制补充侦查等方面内容的补充和修改,对公安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公安机关从观念乃至办案方式都要有根本的改变: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二、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在我国现在的执法环境中显得有些超前。公安机关要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处理好律师介入后保护人权与惩罚犯罪的关系。三、预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取证方式,下功夫研究证据学。排除用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是今后立法的趋势。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2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