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犯罪根源,是指产生犯罪现象的终极原因和根本原因。”文章认为,产生个人主义的事物就是犯罪根源。在私有制社会里,个人所有制作为私有制的配套制度,与私有制一起产生个人主义,它是犯罪的源头。私有制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它与个人所有制一起构成犯罪的根源,并派生出犯罪的个人原因、社会原因。个人所有制和私有制两种财产制度具有二重性,是过去也是今后犯罪存在的原因。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存在犯罪根源。我们不能企求立即铲除犯罪根源,而只能在不影响这两种财产制度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下,限制其消极作用,使之降低到最低限度。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2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