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部门的政府职能也将发生相应的改变。文章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要通过政府的行为来实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行为,制定《政府行为法》,全面规范政府行为等三方面加以论述。文章认为,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及其完善后,应当实施的政府行为主要有四种:激励行为、规范行为,长期行为、廉洁行为,与之相对应的,应当避免四种政府行为,即抑制行为、放任行为、短期行为和腐败行为。为使政府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文章建议制定《政府行为法》,规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行为。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39-44,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