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53-54,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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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东平.印尼首宗获胜诉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J].电子知识产权,2002(1):10-10.
-
2吕筠.美欧对计算机程序用户界面的保护[J].知识产权,2000,10(6):46-48. 被引量:1
-
3张柳坚.用户界面究竟"思想",还是"表达?:---再谈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思想表达混合性特[J].电子知识产权,1999(6):8-10.
-
4杨巧.论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兼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7务[J].中国版权,2004(2):47-49.
-
5何渊.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是否构成“作品”[J].电子知识产权,2005(10):50-52. 被引量:6
-
6北京市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3]54号)[J].首都信息化,2003(12):11-12.
-
7张少平,沙丽.简述知识产权商业维权中“陷阱取证”的证据效力[J].人民司法,2014(1):19-20. 被引量:1
-
8杨一平,刘迎泽.试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内容与侵权行为[J].经济与管理研究,1999,20(1):27-30.
-
9郭泽华.审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人民司法,1998(6):17-20.
-
10张春莉.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J].江苏社会科学,1996(5):46-50.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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