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经济条件的不同,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中对企业垄断的立法重点是不同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垄断的立法重点在于企业规模。这些国家对企业规模的态度受制于国内市场和国际经济环境。而经济转轨国家的反垄断法对企业垄断的立法重点是促使产生竞争的市场,着力消除原集中体制所带来的经济垄断。我国的经济改革具有本国特色,我国反垄断法的重点是规范已市场化的经济,同时,反垄断法还适用于国有企业。反垄断法的制定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7年第6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