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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我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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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我见孟宪东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作者 孟宪东
出处 《山东法学》 1997年第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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