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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宗教收入(四)──为他人举行法事活动之所得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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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宗教收入(四)──为他人举行法事活动之所得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宗教收入,系指这一时期沙州憎尼通过为他人做法事或依靠其宗教身份得到的经济收入。这类收入是沙州僧尼全部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这一问题,对于我们全面了解...
作者 郝春文
出处 《敦煌学辑刊》 1997年第1期1-20,共20页 Journal of Dunhua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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