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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评价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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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税制改革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迈出了决定性一步,但运作机制还不健全 1.税制结构性改革无论是从它所涉及的范围,还是从变革的深刻性来说,都不亚于第二步利改税和1984年的工商税税制改革。它是我国税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和里程碑,它的平稳过渡,标志着我国税制建设迈出了历史性意义的一步。但也应看到,税制改革只完成了主体部分,改革的细节和操作不够规范;税制结构失衡较严重,据统计,江西省1994年和1995年两年工商税收总额中,流转税占83.34%,收益税占3.92%;增值税的覆盖范围、扣除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体现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其他辅助税类改革力度不大,地方税系建设滞后。税制结构中的这些问题。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7年第23期29-33,共5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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