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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信用管理现状及有关政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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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允许打赤字预算,不允许通过发债来弥补财政赤字。所以,地方财政不办理筹资性信用。所谓地方财政信用,主要是指财政资金有偿使用这样一种信用形式,具体称作财政专项周转金,简称周转金。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7年第52期26-30,共5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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