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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选择非上市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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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解决其资本金不足的困难,现阶段只选择若干家重点国有企业进行试点,选择范围为国家确定的500家重点国有企业中未上市的公司,发行规模为40亿元。上市公司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7年第39期50-51,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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