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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划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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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提出的,反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符合我国实际及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必须长期坚持。要坚持这一根本方针,就必须真正认识它的内涵与实质,划清它与私有化的界限。 一、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一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结构。
作者 宗寒
出处 《求是》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6-1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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