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断”地选择“历史瞬间”的情况对于史家来说是无法避免的,历史的真实包含了对历史理解的真实,也包含了理解上的“偏见”。对于文学史家来说其理解和解释有着特殊规定性:它既是客体中心主义的又是主体中心主义的;它必须是审美的;它必须具有社会学的品性;它必须尊重前人的理解和解释,但又不受制于前人的理解和解释;它还必须具有文化学、人类学的品格。从文学史研究的方法而论,文学史的理解和解释永远需要不断重写,而非改写,每一代文学史家面对文学史都有自己的兴奋点和观念域,都有不同的困难和问题。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4期31-36,40,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