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有不同层次的质的规定性。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模式、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是不同质的规定性的理论概括。对这些规定性,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思格斯,从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出发,分别作了一定的阐述。邓小平作为当代中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不拘泥于革命导师已有的结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模式、优越性等问题有独特的理解和新的阐释,形成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现。
出处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1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