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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高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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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本充足性要求作为国际银行业强调银行监督保护措施,向银行体系注入风险评估原则、控制银行的无偿付能力风险和防止银行倒闭的重要工具,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对于一家商业银行来讲,对资本充足率合规性的维护,不但反映了其稳健的财务基础和抗风险能力,而且还涉及到其社会信誉和国际形象,对维护其有效地进行“三性”的运作,以及长远稳健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基础作用,起着定海神针的功能。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到1992年底,凡经营国际业务的国际性银行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少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改革不断深化,商业银行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国商业银行在力求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尽了很大努力,
机构地区 交通银行总行
出处 《新金融》 1997年第8期13-15,共3页 New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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