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经济学”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兴起之后,这门学科已成为美国大学生的一门显学。法律经济学是建立在一些崭新的概念——交易费用、科斯定理、公共选择上面,研究范围日益转向日常的、传统上是由职业法学家和法官占据的领域:普通法和公法。如何将经济学应用到法学中去,学者们的方法是:第一种,“预测人们的行为”;第二种,“效果评价”;第三种,“运用经济模型构造法律规则”。这种模式隐含着一个赋予争议的前提——法律的目的应该是提高经济效益。科斯定理提醒人们,“让我们研究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这也就是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前提。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3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