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警察职业的危险性决定了其人身被害的严酷性。我国现行的抚恤及奖励办法虽然能为警察被害后的善后工作提供一些帮助,但存在着缺乏法律权威性,抚恤标准偏低和操作中的片面性等不足。为此,应当从国情出发,以法律形式制定更为合理的以拥警、优属为基本精神内涵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人民警察被害补偿抚恤制度,用法律对警察这一特殊被害群体予以特殊保护,以此告慰人民警察及其家属。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3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