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对三明市治保会的抽样调查,治保会真正起作用的仅占3/10 之多。造成治保会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是其组织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缺乏有效的扶持和领导。文章认为,我国宪法规定了治保会的法律地位,经过40多年的历史检验,已证明了它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特有作用。文章提出,必须狠下决心,下大力气解决长期困扰治保工作的突出问题,重组治保会的内部结构,实行治保委员和治保员双层结构制,扩大其组织内涵,使治保会由“虚”变“实”。同时,要解决联防队的归属问题,建议把其归治保会管理,增强治保会的功能。文章还提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治保会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加强对治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起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的网络,发挥其主导作用,焕发其生机与活力。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6期73-76,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