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看,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就必须如期、如实申报其应缴税额。这种行为可以由纳税人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或税务代理师代理,并且由纳税人对申报结果负完全责任(在税务代理条件下,纳税人必须与代理人员就双方权利、义务情况在委托书中注明)。国际上普遍采用这类模式。但是,在我国,由于新的征管格局尚未建立,旧体制还在顽强地发挥作用,造成纳税申报这一基础性工作走样。新的征管格局要求纳税申报、税务代理和税务稽查必须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如果没有其他环节的配合,纳税申报也会孤掌难鸣。我们知道,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7年第75期21-22,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