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一年多来的实践看,初步发挥了有利于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的较为稳定的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获取更为全面、快捷的经济信息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银行加强对企业信贷和财务的监督,进而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然而,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而影响实施主办银行制度的效果,甚至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 1.地方政府搞“拉郎配”。在主办银行制度实施过程中,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和企业的行为:政府以行政手段为银行划定签订协议的企业名单,银行处于被动地位。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7年第75期25-26,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