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应该认识到,虽然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宣言、议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具有强大的政治承诺的影响力,每个成员都不会随意违背。虽然APEC不是一个谈判机构,虽然没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比性的监督机制,但每个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法与传统的贸易谈判没有太大区别,每一项承诺都是通过反复商谈达成的,然后各成员把“自愿承诺”变为具体行动,只不过最终约束不是由法律形式而是由首脑承诺形式来体现。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7年第85期46-46,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