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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犯不犯”与“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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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辞学中的特犯不犯是一种颇为奇特的修辞手段。特犯不犯,意即故意犯重复噜嗦的语病,却能达到“不犯”——即不但不使人厌烦、乏味,而且因其丰富的思想意蕴和奇妙的构思。更生动、更真实、更准确地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反映、折射多采的生活。例如,鲁迅先生小说《社戏》里,写“我”与一群天真淳朴的农家孩子,划着小船去看社戏。孩子们是多么爱看武生翻跟头的热闹场面啊!尤其是听说有一个叫小叫天的角儿能接连翻几十个跟头,更使这群农家孩子神往不已。可是那位小叫天就是迟迟不出场。鲁迅先生写道“……于是看小旦唱,看花旦唱,看老生唱,看不知什么角色唱,看一大班人乱打,看两三个人互打,从九点多到十点,从十点到十一点,从十一点到十一点半,从十一点半到十二点——然而小叫天竟还没有出来。”在通常情况下,谁这样噜哩噜嗦地说话、作文,一定使人厌烦乏味,因为它犯了语言文字的大忌。然而,仔细品味鲁迅先生的这段文字,不但不会觉得厌烦乏味。
作者 胡宪
出处 《当代修辞学》 CSSCI 1997年第2期19-20,共2页 Contemporary Rheto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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