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对于卖淫行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但是就其危害和影响来说,是非常恶劣的.在司法实践中,已将屡教不改和影响恶劣的,按流氓罪处理.并且,现在已增加了与其有关的一个罪名——传播性病罪.因此,认识女性特别是女青年的卖淫违法行为发生的心理原因,由此探讨防治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试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透视和分析女青年卖淫罪错心理的某些规律,力求有助于对卖淫罪错青少年的综合治理.一、女青年卖淫行为的主要特点(一)从地理上看,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1994年,广东、福建、海南、广西、浙江、辽宁六个沿海开放省区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就占全国查获总数的41%.在这些地区,文化水平较高的妓女已不在少数.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97年第1期22-25,共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