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由环境中犯罪少年的矫治研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犯了罪的少年,经过法院判决以后,一部分人进入监狱(少年管教所),另有一部分人重新回到社会自由环境中。前者有监狱系统化的教育改造措施予以矫治,而后者一旦回到社会,就会产生一个如何矫治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由环境中的犯罪少年主要有以下几种对象:(1)被宣告缓刑的;(2)被判处管制的;(3)免予刑事处罚的;(4)单处罚金的;(5)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97年第6期36-39,共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