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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发明创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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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务发明创造系指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非本职工作又利用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发明创造应记作混合发明创造;非本职工作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可给单位以相应的价值补偿;离退休后一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之作为职务发明创造,应限于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研开发课题;
作者 徐德敏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60-63,共4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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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

  • 1[3]美国加州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著.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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