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只有正确界定国有企业的概念,才能明确国有企业法与公司法各自的适用对象,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进而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运作方式,在法律上确保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性质,使国有企业法回到其应有的地位上,既不象过去那样,几乎代替一切形式的企业立法。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42-46,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