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兼并具有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多兼并少破产,通过兼并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实现企业集团化发展的战略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企业兼并是企业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规律的实现形式。企业兼并是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质属性是企业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我国企业兼并中所存在的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兼并自身规范的诸多问题,已成为阻碍企业兼并健康发展的羁绊。企业兼并的运作过程只有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55-59,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