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确立了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适用该条规定时,正确理解其中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及“增加赔偿”等术语至关重要。“欺诈行为”应是故意而为之,在认定时应适用过错(故意)推定原则。“消费者”应限定为生活消费,但经营者不能证明购买者非“为生活需要”的,应认定其为生活消费者。该条中关于“增加赔偿”的规定用语含糊。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6期36-40,58,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