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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应实行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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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信托业的规模化经营,是信托企业自身经营的客观需要。 信托企业是金融类企业,它具有金融企业的特点,即高负债性,而高负债性又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性,通常金融企业90%左右的资产都是负债形成的。因而,任何资金运转上的小小失误或不畅,都会影响到金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进而影响到金融企业的经营。只有大规模地提高实收资本额,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而充足的资本金本身就给人以信任,使人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经营时,确信自己的资金是安全的,这种信誉是金融企业的生命。金融企业只有在确立了这种信誉之后。
作者 杜月芬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7年第5期27-28,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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