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舆论监督而引起的新闻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完全一样。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两重性。不仅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而且反映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处理这类民事纠纷时不仅要依据民法通则,更要体现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和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利的精神。为了使公民和媒介更好地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处理这类新闻纠纷时,应体现或确立以下几项原则。(一)公正评论和善意原则;(二)作为宪法权利得到优先保护;(三)监督公众人物的权利;(四)新闻自由原则。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6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