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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诗》“理事情”说及其主情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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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物”之“理、事、情”指包括人及其精神世界在内的审美容体对象。许以抒情为主的“理事情”说,暴露了一“情”字含“情状”、“性情”二义的概念之含混,却也蕴含了叶燮对诗本质的认识,即创造“表天地万物之情状”的艺术形象以表现主观情思的美学思想。
作者 滕福海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1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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