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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宜以法律为中心──兼与徐诺金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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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监管宜以法律为中心兼与徐诺金同志商榷■李井国近读《中国金融》1996年第9期徐诺金同志撰写的《金融监管宜抓住法人这个中心》一文,笔者对其观点难以苟同,恳与徐诺金同志商讨金融监管宜抓的中心问题,以求共识。一、关于“金融监管宜抓住法人这个中心”的探讨...
作者 李井国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7年第1期50-51,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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