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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的特色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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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廉政公署自1974年成立以来,其严厉的反贪措施和雷厉风行的行动,令贪污受贿者闻风丧胆,为香港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起了较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可以说,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在反贪工作上成绩显著,是与该机构的特色密不可分的.一、反贪机构的独立性香港开埠时,贪污之风盛行.60年代后期,贪污受贿行为无论在政府部门还是私人机构都大行其道,甚至警务部门都串通黑社会营私舞弊,不费吹灰之力即可坐地分赃.当时负责反贪任务的香港警察队反贪部在贪污风气的毒害下,其反贪行动也受到很大的牵制,收效甚微.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港英政府于1971年颁布实施《防止贿赂条例》,条例扩大了惩治范围,加重了刑罚,并赋予警方更大的权力去侦查贪污案件.1974年2月15日,又颁布了《港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并成立廉政公署,由它接替警察队承担肃贪任务.
作者 徐鲁航
机构地区 汕头大学文学院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1997年第4期41-42,共2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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