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育价值,是标志客体——德育与主体需要的满足之间的肯定性关系的范畴,具体是指德育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积极效应。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学校德育价值主体是谁呢?传统的观点认为,社会是唯一的德育价值主体。今天,这种偏颇的德育价值主体观已受到普遍地拒斥,愈来愈多的学者认识到,德育价值主体是社会与个人的统一。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一些学者对作为与社会对应的德育价值主体的个人的理解、界定却使人不敢苟同,对社会与个人之统一的认识、把握还过于简单。因此笔者认为,对我国学校德育价值主体问题,有必要进行新的探讨。
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49-52,共4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