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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反映明末赋税情况的重要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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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山东郓城一中院内,保存有明万历三十八年郓城县知县万时俊刊刻的《院道明文详允碑记》一通。该碑长154厘米,宽60厘米,厚30厘米。碑头部份已断裂。碑正反两面均刻满文字。正面碑头上横刻“院道明文”四个大字,碑文24行,满行53字,碑文损坏较严重。反面碑头上横刻“详允碑记”四个大字,碑文20行,满行52字,碑文保存尚好。 现将碑文抄录如下(单个字无法辨以用“□”,连续多字无法辨识用“……”,字损坏但尚可识别者,字下加点,如君。): 兖州府济宁州郓城县为酌议因革,以垂永久事。照得,本县承乏兹土,自愧庸□,□暮□□,不遑宁处。……务悉行……於民者,固不敢谬为更张,有病于民者,亦不敢仍为沿习。酌诸法理,矢诸天□,摘去弊陋,□□正之,求为……门清弊蠹,……勒贞珉以志不朽。
作者 张道来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133-135,共3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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